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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讲评活动实施办法

来源:石油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8-10-07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讲评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树立研究生学术典型,激励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特举办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讲评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第二条 活动每年上半年举办一次,由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主办、各学院(部、所)协办、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会承办。
    第三条 活动以“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独立”为基本原则,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或干涉讲评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 各学院(部、所)可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初评细则。


第二章 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本活动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六条 参评者需提供在读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且研究成果所属单位为东北石油大学。参评学生的学术成果由各参评单位参照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制定认定条件,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成果是否对本学科的发展建设有支撑作用。
    第七条 参评者参评当年无违纪行为,且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第八条 参评者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义务。对于虚报、谎报成果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以及今后参赛资格。


第三章 参评细则


    第九条 参评者必须认真填写《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讲评申请表》,上交表格以及表格的电子文档。
    第十条 参评者须在活动中就自身的“治学精神、治学方法、学术道德、学术成果”进行讲评。以在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术成果为主,包括论文(含著作)、科研成果(含独立完成和参加完成的已经鉴定和在研课题的阶段成果)、技术发明(含专利)、成果应用(含已经应用取得的效果和应用前景的预测)及科技竞赛获奖等。
    参评者在讲评中所列各类奖项及成果必须向评委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按照院系及学科专业平衡原则,进入复赛的名额依据各单位当年可参评学生人数确定。
    第十二条 进入复赛的候选人需进行现场讲评及答辩。
    第十三条 复赛成绩由现场评委组打分确定,当场公布成绩及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 参评者如对评奖结果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述,研究生部邀请专家对参评者的申述进行裁定并及时反馈。


第四章 讲评流程

第十五条 报名
活动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评者直接将报名申请表及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交至各学院(部、所)研究生辅导员处,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 初评
    各学院(部、所)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班级初评、年级初评、学院汇总评审的方式,评出校级候选人。院级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部。同时,推荐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2名作为终评评委人选。
    第十七条 终评
    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入围候选人参加现场讲评及答辩活动。评委由研究生部领导及参赛候选人所在单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根据评选类别分别按总分高低现场产生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该结果将作为终评结果。

评选分以下三类:

1、博士生:每年约评5人;

2、工学、理学硕士生:每年约评8人;

3、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硕士生:每年约评2人。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八条 校院“学术之星”分别按校院级荣誉记入下一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中。

    第十九条 校级“学术之星”名额约为15人,每人奖金5000元,“学术之星提名奖”名额约为15人,每人奖金3000元。院级名额及奖励标准由各学院(部、所)自行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获得校“学术之星”及提名奖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
二〇一八年四月